一、政策解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9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2022年4月,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温州市公安局发布《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注意: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同时《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指出,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全市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需通过温州公安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的“温警在线”——“无人机管控”端口,按照民用无人机登记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和飞行申报。
二、登记流程
温警在线”小程序操作步骤图解
1、打开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温警在线”,进入小程序后进行实名认证。
2、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业务搜索页面,搜索“无人机管控”,进入程序后,开始相关信息登记。
请根据登记主体进行选择
个人:无人机拥有者,可以是持证飞手,也可以是无证人员,均需要登记。
企事业单位、销售门店、培训学校、党政机关:请依据各单位性质进行选择填写。
姓名:手工输入。
性别:点击选择按钮进行选择。
身份证:点击该栏最右侧面空白位置进行手工输入。
证件地址:点击该栏最右侧空白位置进行手工输入。
身份证正面:点击+号,拍摄身份证正面(国徽面),点击使用照片上传。
身份证反面:点击+号,拍摄身份证反面(信息面),点击使用照片上传。
注意:照片上传较慢,请耐心等待。
发证单位:请正确输入民用无人机飞手证书的发证单位。
如无民用无人机飞手证书,则无需填写。
证书编号:点击该栏最右侧空白位置进行手工输入。证书有效期:滚动菜单中选择。
3、个人信息登记结束后,页面显示为“审核中”,此时,可以通过点击“更新资料”修改原有信息。
同时也需要通过点击最下方的品牌无人机登记、自制无人机登记按键,进行无人机登记。
4、品牌无人机登记方式
是否登记:指是否已经在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登记过, 如已在民航局登记,请选择已在民航登记,然后在登记标识处登记民航局的标识编号。
如未在民航登记,则请选择未在民航登记,系统自动给予标识
无人机编号:无人机SN码。
飞控序号:飞控系统编码。
无人机类型、厂家、型号、用途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填写完毕后,请选择提交审核。
如有多架无人机,可以在完成一架登记后,继续点击无人机登记页面右上角“+”号进行逐架登记。
5、自制无人机登记方式
是否登记:指是否已经在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登记过, 如已在民航局登记,请选择已在民航登记,然后在登记标识处登记民航局的标识编号。
如未在民航登记,则请选择未在民航登记,系统自动给予标识即可。
自制者姓名:输入自制者姓名。
自制者证件号:输入自制者身份证号码。
自制者手机号:输入自制者手机号码。
飞控序列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用途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无人机照片:点击“+”号键进行照片拍摄,可拍摄多张照片上传。
登记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
如有多架无人机,可以在完成一架登记后,继续点击无人机登记页面右上角“+”号进行逐架登记。
6、申报飞行计划,个人信息和无人机基本信息登记结束后,若要进行无人机飞行任务,还需要进行无人机飞行计划申报。
按照要求填写飞行任务要素,包括时间、地点、高度、计划类型等。登记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
7、企业无人机信息登记
经纬度:点击后请在地图上选择企业所在地址。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机构代码、注册地址、详细地址请依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如实填写。
绑定手机号:作为该企业注册本平台的登记手机号,用于紧急联系该企业,通过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进行绑定。
营业执照:拍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可拍摄上传多张照片。
企业实景:拍摄企业经营场所实际照片,可以拍摄上传多张照片。
填写完成后,点击审核提交。
企业无人机登记与个人无人机登记其余内容相同,请按照条目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