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最高给予百万元支持资金
沧州出台“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
河北日报讯(记者袁铮 通讯员高阳)为破解领军人才难引进、高端人才难留住、核心成果难落地等问题,日前,沧州市出台“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着力构筑“孵化在飞地、产业化在沧州,研发在飞地、转化在沧州,前台在飞地、服务为沧州”的引才模式,促进人才技术交流合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人才飞地”是指设立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外,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和创新人才引育等为目标的创新服务平台。沧州市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科研单位牵头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
沧州市将“人才飞地”划分为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人才工作站三种类型。在研发机构设立上,推动本地创新主体紧密联合域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研发中心、研究院、实验室、技术平台,快速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在飞地孵化器设立上,围绕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需求,在国内外创新活力较强的城市建设以引进项目、企业和人才到沧州市落地发展为目标的区域合作平台;在人才工作站设立上,聚焦知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或高科技人才集中的国内发达城市,打造以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人才、服务沧州市科技创新为主的引才育才工作机构。
沧州市将按照单位申请、资格审核、评审考察、认定公示等环节认定“人才飞地”,对通过认定的“人才飞地”设两年管理期。管理期满后,由科技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人才飞地”目标任务、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沧州市人才飞地”称号。
为增强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人才飞地”的积极性,沧州市制定“人才飞地”奖励标准,分别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飞地孵化器最高50万元、人才工作站最高20万元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