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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出台的金融支持地产16条中有适用期限的两项举措到期在即,金融管理部门将其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明年年底。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金融16条措施”)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11月11日,央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金融16条措施”,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本次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金融16条措施”中规定,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延期涉及的另一项内容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金融支持地产16条”中规定,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东方金诚指出,这两条政策延期重点指向房地产供给端,有助于进一步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促进“保交楼”,提振楼市信心。这意味着继6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下调、引导居民房贷利率下行后,房地产行业支持政策再度加码。
“我们预计,着眼于引导房地产行业尽快实现软着陆,接下来在因城施策原则下,各地在适度放松限购限贷、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引导居民房贷利率下行等方面,都将持续发力。另外,在延续实施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计划基础上,不排除三季度增加额度、乃至推出新的定向支持工具的可能。”东方金诚判断,若各类政策调整到位,三季度末楼市有望走出趋势性企稳回升势头,四季度房地产投资也将出现回暖。这不仅会有力提振整体消费和投资信心,激发经济内生增长动能,还能切实防范重大经济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