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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全文如下——
关于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3473812790
住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43号之一百零九101房
2022年12月13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物流综合楼建设项目厂房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宝峰北路以东、金狮大道以北擎天工业园分地块一)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由广州市花都区住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2023年7月6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奖惩制度等,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防护措施费使用情况。3.厂房B现场正在使用的8台高处作业吊篮未提供吊篮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4.吊篮未设置工作面保护装置。5.未见产品标牌。6.未设置相序继电器。7.未设置上限位及上极限位触动装置。8.未设置上限位及上极限位开关。9.未设置防倾斜装置。10.安全锁失效。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