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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人民网推出“学法时习之·‘典’亮网络”系列策划,以案例阐释民法典为人们的数字生活带来的改变。其中,“汉服抄袭起争议 网络暴力不可取”的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
汉服爱好者小兰(化名)公开指责另一名汉服爱好者小红(化名)在进行汉服设计时,抄袭他人作品,并对其进行了言语侮辱,还将小红的个人信息挂在网上。
反对抄袭,维护知识产权本是正义之事,但小兰却选择以“网曝”的方式,发表超出正常揭露、批评范畴的言论,已然让自己从一个“维权者”,沦为了网暴的“加害人”。最终小兰被法院判决,就侵害小红的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向小红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等。互联网维权,以“曝”制“暴”,无异于饮鸩止渴,非但不能遏制侵权行为的滋生,反而会助长网络暴力,恶化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是指在社交网络上,通过言语或行为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恶意攻击,其中最常见的网络暴力形式就是用侮辱性、攻击性言语攻击。常言道“人言可畏”,而在信息高速流通的现代社会,“唾沫星子”真能“砸伤”人,因遭受网络暴力患上心理疾病的案例也不罕见。在互联网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当下,如何应对网络暴力,俨然成为每个人都需思考的问题。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留言和维权都需在法律界限之内。互联网的匿名性,让许多人道德感下降,更有许多人误将网络匿名当做网络暴力的“护身符”。但互联网绝不是为所欲为之地,现如今我国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来对网络进行监管。身为网民,我们发言要遵循法律,维权时也应当遵循法治精神,讲事实,摆证据,而不是恶意辱骂、曝光他人隐私。在自觉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也请多一份与人为善的和气,请记得“良言一句三冬暖”的古训。网线的确无法传导温度,却可以传达善意。
每一位网民,都是维护网络环境的“局内人”。面对曝光,每一个网民都应“让子弹飞一会”。这等待的一会,是给证据一点时间,也是让我们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每一次随意的转发评论,都可能给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我们不仅自己不要轻易评论转发网络上的曝光,更要有“主人翁”意识,积极呼吁其他网民保持冷静,不要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在事件尘埃落定时,交于法律审判,不要过度炒作。在事情发生反转时,积极辟谣,传播正确信息。
互联网时代,请千万相信你所发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千里之外的人看见,所以请多一点点善意和耐心。或许你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与改变整个网络环境,但千万个你我一定可以。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雨欣(当阳市庙前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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